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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二级学院设立心理健康工作部的通知

管理员2023-09-1448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完善组织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设立心理工作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心理健康工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二、隶属关系及业务指导

心理健康工作部管理上隶属于本学院学生科,业务上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导。

三、选聘办法

1、部长、副部长和部员原则上在各班心理委员中选举产生。

2、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和成立本院心理健康工作部,心理健康工作部成立后考核、换届等事务由学院学生科管理。

四、工作职能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增强自我调节能力,认识并接受心理咨询,树立求助意识。

2.配合学院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探索自我、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个人心理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联络和管理。加强与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宿舍长)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4.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为存在心理困惑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倾听同学心声,缓解同学心理矛盾,介绍其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接受专业咨询。如遇到心理危机学生要及时报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