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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管理员2022-08-231281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1年12月31日之后入伍按此标准,之前入伍按原先标准)。

3、二级学院督促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Ⅱ》(一式两份)并盖好表中相关部门的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2022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请各二级学院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表(附表1)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表于2022年10月15日前交至学工处。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