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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制度及流程

管理员2023-09-194034

一、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一)预约方法

1.现场预约:学生本人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提出预约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

2.电话预约:致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预约,咨询热线:079187365822

3.网上预约:

3.1邮箱预约:将填写好的 《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和课表发送至邮箱2659503640@qq.com

3.2QQ预约2659503640

3.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平台http://xlt.nncat.edu.cn:9093

(二)预约时间

周一~周五:8:20-11:20 14:00-17:00 (开学后第二周~放假前一周)

)预约注意事项

1.预约者需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值班老师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来访者隐私;

2.预约者需认真遵守约定时间,准时来访,迟到者咨询时间不顺延;

3.因故取消预约的来访者需提前(至少半天告知咨询助理,以便将时间留给其他有需要的来访者;

4.来访者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10分钟以上,将取消本次咨询,需重新预约,咨询老师可接待其他来访者;

5.对于非应激性心理问题,原则上来访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进行预约登记方可接受咨询;未经预约的来访者,原则上不予接待。对于要求立即接待的来访者,可以视咨询老师时间和工作安排情况临时给其预约;否则,视情况对其予以推迟预约或者加约等处理措施

6.预约时请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约定咨询的具体时间和所需要咨询的问题,首次咨询时请尽量提供真实、详细、有效信息,并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

7. 在一次咨询结束时,可根据需要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8. 同一来访者一周至多只能预约一次咨询,且只有经接待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的预约。若咨询老师认为,有必要对来访者进行关注时,可给予其在一周内最多两次预约的处理

二、心理咨询制度

 (一)总则

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时,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并执行《心理咨询师职业规范与道德准则》;

2.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应时刻注意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保健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3.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专业技能,加强专业内的沟通与交流,注重专业督导,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二)心理咨询的原则

1.保密原则与保密例外原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对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及相关资料(包括来访者的个案记录、测验结果及解释、信件、录音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如工作需要须引用案例时,必须征得来访者同意,并隐去来访者姓名等相关信息;

当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2)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

3)来访者问题涉及相关法律责任。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有向班主任、父母及合法监护人、相关机构告知或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

2.理解性原则:心理咨询老师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给予充分的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严加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对策;

3.价值中立和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心理咨询老师要始终保持一个中立、客观的立场,尊重来访者的价值准则,不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来访者进行任意评价和要求,保持无条件积极关注,对来访者进行无条件的温暖和接纳,使来访者感觉到自身的价值,帮助来访者走出心理困境;

4.来访者自愿原则:原则上,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求助的来访者必须完全出于自愿,这是确定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所谓“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原则,只有当来访者自己感到心里不适,并为此烦恼,愿意主动到访寻求心里援助时,才能够真正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5.助人自助原则:心理咨询是一个学习与成长的过程,也是咨询师“助人自助”的过程,心理咨询的过程就是帮助来访学生理清思路,使其学会理性处理问题,自己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使心理素质得到成长;

6.时限性原则:心理咨询需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为50分钟左右(首次咨询时间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7.重大决定延期决定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不稳定且容易动摇,原则上不宜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待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再做决定,在咨询之初心理咨询老师应作说明。

(三)心理咨询师的责、权、义

1.责任:心理咨询老师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规定,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的责任;

2.权利:咨询老师有权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有权选择合适的来访者,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3.义务:咨询老师有向来访学生介绍自己的专业背景,出示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的义务,有遵守和执行预约时间、尊重来访者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的义务。

(四)来访者的责、权、义

1.责任:来访学生有向咨询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积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的责任;

2.权利:来访者有权了解心理咨询老师的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有权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有权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3.义务:来访者有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相关规定,尊重咨询老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老师的义务。

 

三、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一)当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咨询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中心其他咨询老师。

(二)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老师感到咨询问题超出自身能力所在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老师。

(三)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四)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介绍新咨询师的专业资质,征求来访者意见,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同时注意处理转介时来访者的不良情绪。

(五)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咨询辅导,帮其转介。

(六)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心理咨询个案转介登记表》,并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并转介给其他咨询老师。

(七)接受转介的咨询老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进行约谈。

当咨询老师认为个案不属于学校咨询范围时,或来访者有明显的精神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通知家长,并建议将来访者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机构。

转介工作流程

1.对来访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给予转介到其他机构的建议,征求来访者的意见。

2.介绍适合来访者具体情况的机构,提出建议。

3.如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伤己或者伤人,属危机干预领域,则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各系部及学工处,进行备案。并与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一起通知该生监护人,详尽告之学生情况,给出转介去专业医疗机构就医的建议。

4.如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坚决拒绝就医,责成监护人办理有关休学(休假)治疗手续,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心理咨询反馈制度

(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每年针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查和全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活动,并将测查结果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二)针对测查和心理访谈结果,对有较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留下学生联系方式,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信息。

(三)为维护来访学生的知情权,咨询老师须将来访学生心理测评的结果,以来访学生可接受的方式如实、客观地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以测评工具的标准为依据。

 

五、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一)督导目标

1.提高我院心理咨询老师的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咨询技巧与方法、个案的分析与解决能力;

2.促进心理咨询老师的个人发展:包括自我觉察的敏感度、检查咨询过程中所呈现的优缺点、了解个人困扰如何潜移默化的对咨询过程产生影响;

3.增加心理咨询老师的专业认同:包括对自身专业角色的认同、设定清晰的职业行为边界、遵守伦理规则和保密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等。

(二)督导内容

1.咨询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心理咨询关系有无违规情况,心理咨询老师是否能够做到共情、理解,是否有反移情的现象,求助者是否发生移情、阻抗等;

2.咨询过程分析:检验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老师的方法是否运用得当,帮助寻找原因并修正咨询策略,以便使心理咨询老师和来访学生都能更好的获得成长和改变;

3.案例讨论:针对特殊案例或困难案例进行讨论,分享经验,交流信息,帮助心理咨询老师有效解决来访学生的心理问题;

4.咨询老师个人成长:解决心理老师在工作中或过去生活中存在的影响个人发展的问题,提高心理咨询老师的心理保健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资料(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测试结果及报告、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团体辅导活动资料、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管理,分类放置于档案柜。

(二)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后或该学期结束前,需将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审定,统一放入档案柜,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所有档案由专人管理,除心理咨询老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学生心理档案资料。

(四)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由于咨询需要须再次提取学生心理咨询相关档案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心理咨询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五)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将严肃处理。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仅限室内查阅,不得带离。

(七)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健康教育中心的档案资料。

(八)学生心理咨询档案属高级保密内容,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严守保密原则,档案内所有资料不得泄露于他人,如因教学和督导需要须引用相关案例时,要征得档案学生本人同意,并隐去相关个人信息,方可引用。

(九)学生心理档案不纳入学籍档案,也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

(十)若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档案管理者要写出书面报告进行反思,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学生毕业后,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两年,两年后统一进行销毁。

 

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值班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值班老师为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工作网络体系成员,须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的任何活动。

(二)值班老师须按时到岗,着装整洁,保持积极健康形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需事先请假,提前与他人临时调换,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值班老师工作时间不得在咨询室内聊天、大声喧哗、上网娱乐等,要注意保持咨询室的安静,并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保洁和卫生工作。

(四)值班老师需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接听咨询电话,做好咨询记录,并向来访者讲解《知情同意书》,做好与心理咨询老师的联系和预约工作。

(五)非值班老师(来访学生除外)在值班时间不得进入心理咨询室,以免影响心理咨询会谈的正常进行。

(六)值班老师需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范与道德准则》,严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同意,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内存放的档案和文件。

(七)值班老师如若在工作中泄密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每学期末,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需要对本学期负责的心理咨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撰写的个人总结交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存。

 

八、心理咨询师职业规范与道德准则

 (一)知情同意,尊重来访者的求助意愿

1.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初,咨询师须向来访者告知咨询的特点、性质、预期疗程、保密的范围等,为来访者提供机会询问并对其问题给予合理回复;

2.与来访者对咨询目标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3.任何时候来访者都有权终止咨询或更换咨询师;

4.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对其结果给予准确、客观的解释,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二)助人自助,促进来访者的身心健康

1.坚持咨询工作“助人自助”原则,帮助来访者认识自我,实现自我成长;

2.坚持“平等、真诚、尊重”的原则,努力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

3.了解自身能力所限,不做超越自身能力和职责范围的事,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一位来访者继续进行咨询时,应对来访者明确解释说明,以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他人。

(三)坚守保密原则与保密例外

1.对来访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关来访者的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等信息,均应当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下严格保密,如工作需要需引用案例时,必须征得来访者同意,并隐去来访者姓名;

2.保密例外原则: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时;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来访者问题涉及相关法律责任时。心理咨询师有向班主任、父母及合法监护人、相关机构告知或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

(四)建立平等的咨访关系

1.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认真做到“真诚、理解、尊重”。

 

九、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