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服兵役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申请叠加。
(二)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原则是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资助。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四、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入伍前在高校的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直招军士可享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三)退役士兵(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可享逐年学费减免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即1850元/人/学期)。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招收为军士(原军士)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手写无效,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2.复印件:
(1)学生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或保留学籍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当年征兵走的学生办理征兵补偿以当年有关部门通知的政策及时间为准;
2.各班级入伍的学生应由辅导员告知征兵补偿政策,及时联系学生并通知时间及流程办理;
3.招收为军士的入伍学生办理手续同上。
(二)退役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份原件,手写无效,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2.复印件:
(1)《退伍证》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本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复印件1份(或退伍复学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班级辅导员应及时落实本班应届毕业生服兵役及退役复学学生、并通知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复印无效)。
2.新生如有高中时参军情况(即高考之前应征入伍)请各辅导员通知学生到学工处办理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手续。
(三)办理流程须知
1.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应征报名”模块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以上所需材料(致美楼506);
4.校财务资产处(致真楼1楼北侧)审核缴费、学费贷款等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5.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美楼506),审核贷款情况并确定学费补偿金额;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各项材料截止日期每年10月底(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相关咨询电话:0792-7137289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