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颁发率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定,奖励金额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定,奖励金额30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定,奖励金额150元/人/学期。
各奖学金等级按四舍五入确定评定名额,各班级之间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能互相挪用。
二、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和条件
凡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均具有享受奖学金的基本资格,另根据不同条件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的条件:
1、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文体素质均在80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二)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1、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文体素质在70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三)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1、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文体素质在6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三、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及报批程序
1、在奖学金评定前期必须召开主题班会,做好宣传工作,明确将奖学金评定的通知传达到班级每一个同学。
2、在班级中成立奖学金班级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由三名学生干部和四名学生代表组成,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开展工作:
(1)收取参评同学综合测评加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根据收取的评选材料和依据《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参评同学进行筛选、排名。
(3)在评选过程中评定小组接受班上每个同学的监督,有义务解答班上同学提出的疑问,保证班级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中公示,确认签字后将结果上报所在专业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后交由学工处审核,如仍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只删不补。
4、凡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专业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审核无误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评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行为,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6、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定学期内有任何违纪行为或不当使用奖学金行为,经学生工作处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7、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于下学期的首月开展评定工作,并于评定工作结束后发放。
8、在班级评定结果后附上获奖人员本人银行账号。
四、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