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优秀三好学生” 及“三好学生”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努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在该学年至少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级。
4、“优秀三好学生”应当连续两个学期获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应当连续两个学期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1、“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3%。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7%(空缺的“优秀三好学生”名额可改增为“三好学生”的名额)。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报《三好学生评选登记表》并附交事迹总结材料,专业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审核无误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对评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行为,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评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获奖名单。
4、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