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培养良好的学风,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凡能正常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本校毕业生(含专升本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获两次或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专升本学生获一次“三好学生”);
2、在校期间获三次“优秀学生干部”(专升本学生获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获一次“三好学生”和二次“优秀学生干部”;
4、在校期间获四次或四次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二次或二次以上奖学金);
5、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6、提前完成学业者;
7、毕业学年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村官”者;
8、在自愿的基础上被选定为国家支援西部计划志愿者,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者,获被批准应征入伍者;
9、在校期间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10、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创业项目被省就业办认可者。
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与“优秀学生干部”如在不同学年,可等同对待。
二、评选程序
凡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审核无误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评选时间
于毕业学年上学期初开展初评,待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并完成毕业论文之后进行复评,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予以审定并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校在毕业典礼或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措施
1、《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学校向社会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3、优秀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