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单项奖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不断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发挥特长,特设立学生学科成绩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和创新实践奖等四个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中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在该学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本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专项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有评选该项单项素质奖的资格: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列全班第一的学生,可评学科成绩优秀奖。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市级以上文体等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评文体活动优秀奖。
3、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可评优秀学生干部奖。
4、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评创新实践奖。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学科成绩奖名额不限,奖励现金每名100元。
(二)文体活动优秀奖名额不限,奖励现金每名1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为全院学生干部的10%,奖励现金每名100元。
(四)创新实践奖名额不限,奖励现金每名100元。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单项奖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报《学生单项奖评选登记表》并附交事迹总结材料,专业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审核无误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在评选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进行评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张榜公布获奖名单。
4、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